一、教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(shù)的30%的比例民主選舉產(chǎn)生,由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對代表資格審查后,報學校黨支部批準方可生效,認定為合法代表,確定會議程序主持召開大會,每屆代表任期三年,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代表大會一次。
二、教職工代表大會,比照《國營工業(yè)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》,結(jié)合學校實際,執(zhí)行工作任務(wù)。
三、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(gòu),應(yīng)盡職盡責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務(wù):
1、宣傳好黨的群眾路線和依靠教職工辦教育的方針、政策,宣傳和解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(zhì)、作用的任務(wù)。
2、組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代表,組織教職工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(guī)、法令和管理知識。
3、提出召開代表大會的方案和議題的建議。
4、征集、整理提案,交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小組審理。
5、會同有關(guān)部門做好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和校務(wù)公開制度。
6、組織教職工代表傳達會議精神,發(fā)動教職工和群眾實現(xiàn)大會提案。
7、組織教職工代表團或工作委員會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。
8、承辦教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交辦的事宜。
四、有關(guān)事宜
1、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,會后將開會情況及其結(jié)果書面呈報。
2、資料要求: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,收訂成冊,有情況綜合,有處理答復的報告,會議主要議題有討論、有記錄,有決議。